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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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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项目:鲜活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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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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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营业额:未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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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人数:10 - 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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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王丽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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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地:中国海南昌江黎族自治县昌化镇咸田村四通岛虾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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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时间: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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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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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昌化双赢海水养殖合作社(后面简称昌化双赢合作社)是南美白对虾生产养殖基地和销售公司,可供应冷冻、海产品等产品生产加工的公司,拥有完整、科学的管理体系。 昌化镇因旁海,又有昌化江江水的贯通,海水与江水的交融,具备了养虾的有利条件,近岁时间,昌化镇已开发使用的高位池虾塘面积约为五千亩。 昌化镇政府非常支持养殖,特别是海水养殖,去年为虾农修建了一条横贯养殖基地的水泥路。 昌化人以扑鱼为主,生性纯朴、勤劳善良,而且治安稳定。同时现在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惠农政策,不但对虾农是大好事同时对虾老板来说也是很好的机遇
昌江昌化双赢海水养殖合作社(后面简称昌化双赢合作社)是南美白对虾生产养殖基地和销售公司,可供应冷冻、海产品等产品生产加工的公司,拥有完整、科学的管理体系。 昌化镇因旁海,又有昌化江江水的贯通,海水与江水的交融,具备了养虾的有利条件,近岁时间,昌化镇已开发使用的高位池虾塘面积约为五千亩。 昌化镇政府非常支持养殖,特别是海水养殖,去年为虾农修建了一条横贯养殖基地的水泥路。 昌化人以扑鱼为主,生性纯朴、勤劳善良,治安也很好,且现在政府还对虾农的合作社有一定的惠政策。这这不仅对虾农来说是好事同时对买家也是很好的机遇 海南昌化双赢合作社的诚信、实力和产品获得界的认可。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务洽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农民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民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 对农民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是同农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产品和农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农民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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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印象: |
锻炼机会多
交通费
不定期FB活动
工龄工资
工作餐伙食补助
专项提高
领导和蔼可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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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忠 2014-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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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昌化双赢海水养殖专业合作社正式入驻1024商务网,我们主要经营:鲜活水产品等产品。我们坚持以诚为本,以诚待人,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欢迎大家继续给我们留言,顶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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