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十三五”期间不再规划沿海新港区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发〔2014〕32号文件促进海运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十三五”期间,全省不再规划沿海新港区。
根据实施意见,山东主要港口一般不再建设3万吨以下通用泊位,鼓励建设30万吨和40万吨矿石、30万吨油、10万吨以上集装箱等大型深水泊位。支持开展以我省沿海港口为始发港的无目的地和两岸四地邮轮航线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在邮轮码头实施特定时限内的过境和出入境免签政策,大力开辟邮轮航线,吸引邮轮访问我省。延伸邮轮产链条,带动邮轮港口城市及腹地商贸、旅游观光等服务发展。加快游艇旅游产发展,培育形成游艇大众消费市场。意见还要求,港区内不再批准建设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和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港区内现有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仓库,2年内搬迁至安全区域;严禁化学性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禁忌物料在同一仓库内混合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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