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快我镇农村经济,有效合理利用农+电商模式,开展订单农。落实国家鼓励农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保护入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减少成员农资和农机服务项目的投入,增加成员农产品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合作社法》规范合作社运营、管理模式。更好的为农村、为农民、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莘县玲月粮食种植合作社,是由莘县观城镇政府批准建立的。本着以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组建立足于本乡镇,服务于农民粮食、苗木生产、经营的农民合作社。
莘县玲月粮食种植合作社将以改善现有农村经济结构为己任,涉及粮食、苗木的种植。粮食、苗木生产所需的生产材料、农产品的统一收购和销售。农生产中所需的农机和种植技术各项服务等。向政府部门申请和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组织入社成员的互帮互助等。
凡是本乡镇农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合作社章程,即可申请为社员。享受本社提供的生产材料价格的惠,农产品订单和农机服务的各项惠政策。
莘县玲月粮食种植合作社提供统一收割、统一播种、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统一技术指导等。具体惠政策如下:
1、化肥价格 (出厂价格)
2、农药价格 (出厂价格)
3、种子价格 (出厂价格)
4、农资等涉农物资均已出厂价格为准
5、小麦收割 每亩42元
6、玉米精播种 每亩15元
7、小麦、玉米田喷除草剂 每亩3元
8、玉米收割 每亩62元
9、深松地 免费
10、挠地 每亩40元
11、小麦精播种 每亩15元
12、测土施肥 免费
13、三马车运输 每车15元
14、小麦价格 高于市场价格3-5分(指定品种)
15、玉米价格 高于市场价格3-5分(指定品种)
16、其他农产品价格均已农订单为准
凡是本社成员均能享受以上惠政策,统一购买农资时应及时缴纳农资款。统一销售农产品时必须及时送到指定地点。必须对农资价格保密,以免扰乱当地农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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