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焦化学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康菱动力谭经理13825747896转载
适用于炼焦化学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焦炭(含兰炭)生产能力增加10%及以上。
2.常规机焦炉及热回收焦炉炭化室高度、宽度增大或孔数增加;半焦(兰炭)炭化炉数量增加或单炉生产能力增加10%及以上。
建设地点:
3.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4.装煤方式、煤气净化工艺或厂内综合利用方式、熄焦工艺、化学产品生产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5.主要原料、燃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6.厂内大宗物料转运、装卸或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7.废气、废水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8.焦炉*囱(含焦炉*气尾部脱硫、脱硝设施排放口),装煤、推焦地面站排放口,干法熄焦地面站排放口高度降低10%及以上。
9.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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