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市场招商及经销商、分销商营销规范经销商的本要求和营销规范1、应该是具备合法身份的企法人代表或自然人。2、经销商可分为两级:一级经销商(直辖市区、省会城市),首批配货应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二级经销商(中等城市),首批配货应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3、毛利分配原则:(1)我公司实施统一零售标价和统一指导限价的原则。(2)我公司将全部毛利润的90%-80%让利给经销商的原则。(3)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众人拾柴事兴旺的原则。4、零风险营销原则:当经销商书面提出终止经营时,未出售的商品,包装完好可二次出售的可以退货,按当时进货价在第六个月全额退款。5、经销商可在本区域内开发分销商获应得利益。6、公平、公正原则:我公司以首批配货额分等级,对号入座。当年完成销售任务的经销商,次年可晋升为上一级经销商。 二、分销商的本要求和营销规范1、应该是具备合法身份的企法人代表或自然人。2、分销商分为两级:一级分销商首批配货应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二级分销商首批配货应不少于3万元人民币;3、毛利分配原则:(1)我公司实施统一零售标价和统一指导限价的原则。(2)我公司将全部毛利润的80%-70%让利给经销商的原则。(3)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众人拾柴事兴旺的原则。4、零风险营销原则:同经销商,(3个月全额退款)。5、公平、公正原则:我公司以实际配货额分等级,对号入座。当年完成销售任务的分销商,次年可晋升为上一级经销商。 三、市场保护1、市场保护的本要求: 保护区域保护权益金(万元)12个月的销售任务(万元)区、县的二级分销商0.35中等城市的一级分销商0.510省会城市的二级经销商120省会城市的一级经销商250直辖市的特级经销商5100 2、关于区域保护和权益金的说明 (1)自愿交纳权益金。未完成年度销售任务和未交纳权益金的经销商或分销商不享受地域性保护,公司有权开发新的经销商或分销商。两年未完成销售任务的被降为下一级经销商或分销商。 (2)公司在已有经销商区域内开发的分销商,统一交经销商管理,利润差额给经销商受益。 (3)经销商可以在辖区内开发分销商,不提倡跨区域开发分销商。特殊关系的需开发经销商或分销商的应提前申报,协商解决或给与性的经济奖励,首批进货额的5%,但经销商或分销商必须经营满12个月。 四、市场营销支持计划1、实施统一的CIS营销计划……2、公司将根据市场发展的实际状况进行有对性地媒体投入。3、我公司现在北京有10家直营分销商,在石家庄市、郑州市、呼伦贝尔市已设有经销商。4、利用互联网广泛宣传。在政府万网开设性网。5、2007年下半年公司的两款产品参加了数字电视网《家家购物》栏目的电视直销。6、“5.12”汶川大地震爱心企行动中,我公司向灾区共捐赠了价值110万元的净水设备,多家媒体多次宣传我公司的事迹,本企被红十字总会授予人道服务奖牌和奖章。 五、“西格尔安邦”系列商品市场营销渠道建议1.设营店销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