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砌体房屋的外观和内在检测鉴定
多层砌体房屋的外观和内在应下列要求:
1、墙体不空臌、无严重酥碱和明显歪闪。
2、支承大梁、屋架的墙体无竖向裂缝,承重墙、自承重墙及其交接处无明显裂缝。
3、木楼、屋盖构件无明显变形、腐朽、蚁蚀和严重开裂。
现有砌体房屋的抗震鉴定,应按房屋高度和层数、结构体系的合理性、墙体材料的实际强
度、房屋整体性连接构造的可靠性、局部易损易倒部位构件自身及其与主体结构连接构造的可靠
性以及墙体抗震承载力的综合分析,对整幢房屋的抗震能力进行鉴定。
当砌体房屋层数超过规定时,应评为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当出入口和人流通道处的女
儿墙、出屋面*囱等不规定时,应评为局部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
A 类砌体房屋应进行综合抗震能力的两级鉴定。在级鉴定中,墙体的抗震承载力应依
据纵、横墙间距进行简化验算,当级鉴定的各项规定时,应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
级鉴定要求时,除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应在第二级鉴定中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的方
法,计入构造影响做出判断。
B 类砌体房屋,在整体性连接构造的检查中尚应包括构造柱的设置情况,墙体的抗震承载力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底部剪力法等方法进行验算,或按照 A 类砌体房屋计入构造影响进行综合抗震能力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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