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房屋鉴定公司灾后通过直接观察结构表面形状和几何尺寸的变化,初步评定建筑的损伤情况,例如墙体的裂缝宽度、长度、深度,梁的变化等;也可以借助裂缝测仪和卷尺等测工具。
罗田房屋鉴定方法与要求:
1)多层砖砌体结构房屋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鉴定应按构件、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各分三个层次,每一层次分为安全性等级和三个使用性等级,并从构件层次开始逐步进行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等级的评定。
2)多层砖砌体结构房屋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能力、构造以及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和裂缝等四个检查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等级,并取其中低一级作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砌体结构构件承载力等级的评定表
注:表中R和S分别为结构构件的抗力和作用效应;γ0为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验算所依据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选择安全等级,并确定本系数的取值。
3)砌体结构构件的正常性使用鉴定应按位移、非受力裂缝和风化三个检查项目分别评定,并取其中低一级作为构件的使用性等级。
4)需要对房屋的子单元进行鉴定应根据其所含各种构件的使用性等级和结构的侧向位移等级,进行综合确定上部承重结构的使用性等级。
5)需要对多层砖砌体结构房屋进行可靠性鉴定时,各层次的可靠性评定等级,可根据各层次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的评定结果综合确定。
对于一场大火,除了搞清起火的原因外(这主要是消防报告的主要内容),对于灾后检测来说,火场的温度分析,火灾对构件材料强度的影响以及过火区构件的损伤等级,是尤为重要的核心内容。
根据《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 252:2009),依据构件烧灼损伤、变形、开裂,火灾后构件初步鉴定评级可分为4类(火灾后结构构件损伤状态不评Ⅰ级):
状态Ⅱa——轻微或未直接遭受烧灼作用,结构材料及结构性能未受或仅受轻微影响,可不采取措施或仅采取提高耐久性的措施。
状态Ⅱb——轻度烧灼,未对结构材料及结构性能产生明显影响,尚不影响结构安全,应采取耐久性或局部处理外观修复措施。
状态Ⅲ——中度烧灼,尚未破坏,显著影响结构材料或结构性能,明显变形或开裂,对结构安全性或正常使用性产生不利影响,应采取加固或局部更换措施。
状态Ⅳ——破坏,火灾中或火灾后结构倒塌或构件塌落;结构严重烧灼损坏、变形损坏或开裂损坏,结构承载能力丧失或大部丧失,危及结构安全,必须或必须立即采取安全支护、彻底加固或拆除更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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