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档案局音像档案处理室(口述历史档案室),整体系统为档案局提供多媒体资料的数字化采集、编辑、存储、检索、刻录、发布,以实现资料的资源共享及管理,发挥出馆藏音像档案其应有的作用。对佛山新闻或其他特定的电视节目如中央电视台对佛山的专题报道等进行在线采集与存储,特别是中央、省、市主要领导到佛山调研等户外拍摄任务.
音像档案处理室180平米,划分为演播室、导播室、化妆室、视频档案查阅区等,其中演播室为120平米,进行2-3个景区的规划设计,主景区为LED大屏区,实现多媒体资料的播放及与现场的互动交流,两侧为访谈区,满足3人坐播或其它形式的访谈节目录制要求。
IOS 系列舞台灯具,在本项目中,成功的应用了IOS 三基色柔光灯24台,IOS LED变焦成像灯4台,IOS LED聚光灯20台等多台IOS系列舞台影视灯具。
佛山市档案局音像档案处理室专业灯光设计标准:
1.GB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2.GY5070-2003【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3.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佛山市档案局音像档案处理室设计指标:
1.当摄像机的光圈为5.6时,面光和表演区域内综合光的垂直照度不低于2000Lux;
2.舞台区的色温为3050+/-150K;
3.舞台区光的显色指数不小于85(连续光谱);
4.灯光供电的交流三相五线380V/220V 50Hz至灯具电压为交流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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