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 反光膜 | 材 | 3M反光膜 | 规格 | 130mm*565mm、200mm*565mm、130mm*565mm带铝板、200mm*565mm带铝板 | | 3M | 型号 | GCH-1 | 使用范围 | 重型 长型 低速车辆 | 颜色 | 红黄相间 |
执行标准:GB25990-2010 车辆尾部标志板 光学性能:GB11564-2008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检测单位:国家机动车产品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检验类别:强制性检验 型号: NH 重型车辆 , NL 长型车辆 检验报告编号:NH :QM12971DA0711 NL:QM12971DA0701 尺寸规格:默认 重型车辆需用规格为:565mm(长)*130mm(高) 斜条纹 长型车辆需用规格为:565mm(长)*195mm(高) 方框矩形 用材:进口美国3M 超强级3931反光膜,进口油墨:3M系列透明油墨, 高强度铝板 特点:做工精细,反光亮度强,表面光洁,无毛刺现象 支持(各种规格均可):联系人:周13816690698 QQ:749242101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于11月25日下发重要通知,关于汽车公告产品更新和新增强制性标准检验项目实施要求的通知,其中要求:2012年4月1日起,新申报产品应车辆尾部标志板检验项目的要求 通知解读:从2012年4月1日起,老车型新产品安装尾板标志仍为选装,但 新设计的车型必须安装尾部标志板。 意 义: 公告生效后,新车型车辆将成为spec in 部分OEM车厂的 好突破口,先入为主,为今后更多车型的安装起到铺垫作用 标准适用车辆范围 1. 重型和长型车辆包括: 铰接式的Ⅱ级和Ⅲ级M类车辆: Ⅱ级 -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只允许乘员立在过道 和/或提供不超过相当于两个双人座位的立面积。 Ⅲ级 -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立。 除半挂牵引车外的N3类车辆: 大设计总超过12000Kg(12t)的载货车辆; (包括部分作车(汽车起重机,修理工程车) ,其上的设备和装置被视为货物) 长度超过8.0米的O1、O2和O3类车辆: O1类 - 大设计总不超过750Kg的挂车; O2类 - 大设计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 O3类 - 大设计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Kg的挂车; O4类车辆: 大设计总超过10000Kg的挂车。 2 低速车辆: 其高设计车速不大于40公里/小时的M、N、O类车: 设计时速小于40公里/小时的四轮车。 标准要求之外的两个灰地带(新应用): 1.设计时速大于40公里/小时的低速货运车辆 2.工程机械车等作车除设备和装置外自重低于12t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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