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3、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组织名称;4、 政党名称、党政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天津办照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二、企名称应当使用国家规范的汉字。三、企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企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名称。企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的名称。五、企营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名称。六、企名称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核准: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企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2、与其他企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执照未满3年的企名称相同;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七、企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天津办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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