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使用恒久发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发电机(以下简称电机)。在使用前衷心希望您认真阅读《发电机使用说明书》,以便使我们生产的电机发挥佳性能,增强产品可靠性。 一、本公司对问题的处理决定如下: 1) 用户在按发电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使用发电机,从出厂之日起十三个月或购买之日起十二个月(工作时间1000小时)以先到为准,确实因为制造引起的事故,其损坏零件或部件可给予以更换。 2) 因使用不当使发电机发生故障,应该由用户自己负责,用户自行修理,自行更换零件不当造成的故障也由用户自行处理,不在三包之列。我公司给其的一切费用由需方支付。 二、为了使您的机组在发生故障后的损失减少到低限度,使我们的服务更加快速有效,烦请您在投诉时尽可能说明以下几点: 1) 购买电机的时间、地点。 2) 发电机的型号、出厂编号、出厂日期。 3) 使用条件、工作累计时间、工作状态(功率、转速)等。 4) 提供驱动机器、被驱动机器的特性,生产厂家、型号、功率、编号、出厂日期,以及成套商厂名。 5) 保持事故现场,尽可能说明故障的原因及损坏的零件。 6) 您单位的详细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包人员对您的产品进行服务后,将认真填写售后服务的记录,请您认可签字后带回。 我们热忱欢迎广大用户对本公司服务部进行监督,并对我们在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来信来电批评指导。 售后服务:0514-868600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