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 苏州利13776037113周 我国利法所称的利包括发明利、实用新型利和外观设计利。发明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利,是指对于产品的形状、图案、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上应用的新设计。 授予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三、申请利前的准备 学习和熟悉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详细了解是利,谁有权申请并取得利,申请和取得利。同时,也应了解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取得利后维持和实施利等。 充分了解现有技术的状况。申请人至少应当检索一下利文献,因为利文献包含了国内外新的技术情报,又有比较科学的分类方法,也可以请利事务所人员代为检索。 注意保密。不要在利申请前以出版物、会议、销售、展览等方式将申请内容公开,以免丧失新颖性。 此外,申请人应提供: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 苏州律声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欢PH:13776037113 :0512-69163471 0512-86885931 传真:0512-69163941 邮箱:lvsheng168@ 地址:苏州市三香路161号天熹大厦1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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