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观密度 | 1.65(kg/m3) | 堆积密度 | 2.67(kg/m3) | 含泥 | 0.02(%) | 泥块含 | 0.01(%) | 含水率 | 0.01(%) | 坚固性指标 | 98(%) | 颜色 | 黄色 | 产地 | 福建漳州 | 系列 | 粗砾、巨砾、细砾 |
河砂 在混凝土中起骨架或填充作用的粒状松散材料。分粗骨料和细骨料。粗骨料包括卵石、碎石、废渣等,细骨料包括中细砂,粉煤灰等
粒径大于4.75 mm的骨料称为粗骨料,俗称石。常用的有碎石及卵石两种。碎石是岩石或岩石经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的,粒径大于4.75 mm的岩石颗粒。卵石是由自然风化、水流搬运和分选、堆积而成的、粒径大于4.75 mm的岩石颗粒。卵石和碎石颗粒的长度大于该颗粒所属相应粒级的平均粒径2.4倍者为状颗粒;厚度小于平均粒径0.4倍者为片状颗粒(平均粒径指该粒级上、下限粒径的平均值)。建筑用卵石、碎石应满足国家标准GB/T 14685-2001《建筑用卵石、碎石》的技术要求。
粒径4.75 mm以下的骨料称为细骨料,俗称砂。砂按产源分为砂、人工砂两类。砂是由自然风化、水流搬运和分选、堆积形成的、粒径小于4.75 mm的岩石颗粒,但不包括软岩、风化岩石的颗粒。砂包括河砂、湖砂、山砂和淡化海砂。人工砂是经除土处理的机制砂、混合砂的统称。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2001》对细骨料(人工砂、砂)的品要求: 1细骨料应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人工砂的细度模数且在2.4~2.8范围内,砂的细度模数宜在2.2~3.0范围内。使用山砂、粗砂、应采取相应的试验论。 2细骨料在开采过程中应定期或按一定开采的数进行碱活性检验,有潜在危害时期,应采取相应措施,并经门试验论。 3细骨料的含水率应保持稳定,人工砂饱和面干的含水率不宜超过6%,必要时应采取加速脱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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