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开展以旧换新务的汽车经销商;各二手车交易中心(市场);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评估机构;其他从事机动车租赁、拍卖、报废回收、置换务的企、事单位的从人员;有关车辆检测鉴定机构和其他从事机动车贷款、抵押、典当、保险、理赔、维修等务的从人员。
二、报名条件
本职资格分为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两个等级。
申报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中级职人员申报条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C1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者:
1. 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
2. 具有中等科学校非机动车和非评估类毕书,连续从事本职工作4年以上;
3. 具有中等科学校机动车或评估类毕书,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
4. 具有大以上非机动车毕书,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
5. 具有大以上机动车毕书,连续从事本职工作1年以上。
申报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人员申报条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C1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者:
1. 连续从事本职工作8年以上。
2. 取得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资格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4年以上。
3. 具有大以上学历书,取得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资格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
三、考核方式
考核内容依据《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标准》所规定的知识要求和技能要求,知识要求采取闭卷笔试考试方式,技能要求采取实际操作考核方式。经统一理论考试、技能考核均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统一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资格书》。
四、报名资料
填写报名表及职技能鉴定表各一份,提供:身份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学历复印件一份、驾驶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蓝底两寸一寸件照片各2张,另附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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