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木炭常用名词解释 一、 竹炭含水(%) 取未经干燥的炭样品,称重后放置在预热到105-110℃的烘箱中烘干至炭内外水分完全挥发,再称重,反复几次,直至样品重稳定。其所失重(即水重)与原炭样品重之比(%)为此样品的含水。 二、竹炭挥发分: 竹炭在高温下煅时放出的一氧化炭、二氧化碳、氢、甲烷和其他炭氧化合物等气体产物为挥发分。它一般用百分比含来表示竹炭的挥发分数。它的含义为:将未干燥的样品碳称重后,经高温(950±20℃)灼热,使其中的挥发物全部分解逸出,其失重与灼热前样品炭的重之百分比为竹炭的挥发分含。若除去水的含,即为竹炭干的挥发分含。 三、竹炭灰分: 竹炭在通氧或空气中燃完毕后留下的白色或灰色的物称为灰分。通常我们用灰分含来衡竹炭的。它的含义为:将样品放置在900-1000℃的热解中灼,然后引入氧气或通以空气,让其中炭完全消失,其残留物称搬弄是非后与原样品炭重之百分比为竹炭的灰分含。 四、固定炭含: 通过试验的方法,将测得的水分、灰分、挥发分从总重里减去,其差值与原样品炭之百分比为固定炭含。它的大小随煅竹炭的温度升高而提高,竹炭的含炭一般为80%左右。 五、发热: 竹炭的发热表示竹炭完全燃时释放出来的热。它的大小与炭化温度的高低有关。炭化温度高,炭的相对含 也提高,其发热也大,一般竹炭的发热为7000大卡/㎏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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